新闻中心

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顺利新增酒精检测技术标准

* 来源: 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 * 作者: admin * 发表时间: 2024-08-07 9:10:52 * 浏览: 60

2024年7月26日,我中心顺利通过CNAS技术标准新增,酒精检测类鉴定适用标准新增《血液、尿液中乙醇、甲醇、正丙醇,丙酮、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》(GB/T 42430-2023)


为什么要新增《血液、尿液中乙醇、甲醇、正丙醇,丙酮、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》(GB/T 42430-2023)技术标准?

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(GB19522-2024)于2024年8月1日起实施,该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,要求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B/T42430的规定执行”。所以,2024年8月1日起,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酒精检测类司法鉴定业务时,应当使用《血液、尿液中乙醇、甲醇、正丙醇,丙酮、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》(GB/T 42430-2023)标准。我中心已于2024年7月26日新增该标准,故2024年8月1日起,我中心可正常开展酒精检测类司法鉴定业务。


 资质认定包括哪些内容?

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司法鉴定机构要求》(RB/T 219-2017)中规定,资质认定的要求包括“机构、人员、场所环境、设备设施、管理体系”等方面内容。


什么情况下需要更新资质认定的内容?

依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当司法鉴定机构的“机构、人员、场所环境、设备设施、管理体系”等方面内容发生变化时需及时更新,例如鉴定机构的场所地址发生变更,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,仪器设备更换,技术标准更新,业务范围的增减等。


 不及时更新资质认定会有哪些法律风险?

依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不及时更新,可能面临停业整改、罚款、撤销资质认定等处罚。


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于2024年7月26日顺利通过实验室认可(CNAS),及时更新酒精检测类鉴定的技术标准,认可的鉴定能力范围包括“法医病理、法医临床、法医物证、法医毒物”等4项司法鉴定业务范围,涵盖97个项目参数,其中涉及法医毒物类鉴定的有“气体毒物、挥发性毒物类、合成药毒物类/巴比妥类药物、合成药毒物类/苯二氮卓类、合成药毒物类/吩噻嗪类、合成药毒物类/其他、天然药毒物类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类/苯丙胺类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类/哌替啶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类/氯胺酮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类/阿片类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类/可卡因类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类/大麻类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类/卡西酮类、杀虫剂类/有机磷类、杀虫剂类/氨基甲酸酯类、杀虫剂类/拟除虫菊酯类、除草剂类/磺酰脲类、除草剂类/磺胺类、除草剂类/杂环类、杀鼠药类/有机氮类、杀鼠药类/抗凝血类”。